一、可以在系统上修改迁移证信息后重新办理迁移证,也可手工修改迁移证信息加盖户籍专用章确认。
二、迁移程序: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先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
当事人凭《准迁证》(两联)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迁证》(迁入地存查联)、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