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和甲方签订一份合同,因为我们在两地距离比较远不方便见面,甲方把合同内容发给我,我自己去打印后(甲方的名字也是打印出来的),在乙方确认那里签了我的名字,然后传真给甲方,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的名字是用电脑打印的 而乙方的签名是手写的 有效么
追答需要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如果甲方已按照该合同履行也是可以确认甲方同意了合同的效力。
追问可是他是电脑字打印名字的 没有签字.这样是不是算无效的合同?谢谢
追答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甲方已按照该合同履行也是可以确认甲方同意了合同的效力。
请问是甲方那份具有法律效力,还有乙方的那份具有法律效力
追答甲方如果是自己签名,那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有在网络聊天工具说把合同发到我邮件叫我传真,这样算不算佐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