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打印签名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乙方,和甲方签订一份合同,因为我们在两地距离比较远不方便见面,甲方把合同内容发给我,我自己去打印后(甲方的名字也是打印出来的),在乙方确认那里签了我的名字,然后传真给甲方,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过传真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追问

甲方的名字是用电脑打印的 而乙方的签名是手写的 有效么

追答

需要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如果甲方已按照该合同履行也是可以确认甲方同意了合同的效力。

追问

可是他是电脑字打印名字的 没有签字.这样是不是算无效的合同?谢谢

追答

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甲方已按照该合同履行也是可以确认甲方同意了合同的效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27
具有法律效力。追问

请问是甲方那份具有法律效力,还有乙方的那份具有法律效力

追答

甲方如果是自己签名,那都具有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3-02-28
属于复印件,打官司,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其效力可大打折扣。
第3个回答  2013-02-27
你好,如果届时对方否认,而你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话,存在一定风险。追问

甲方有在网络聊天工具说把合同发到我邮件叫我传真,这样算不算佐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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