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被公司辞退,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

我是2012年7月3日进入这家公司的。试用期6个月。 试用期因为合格所以被公司留用了。今天(2013年3月5日)公司突然通知我说因为我不能胜任工作,所以要辞退我。我想问一下我能够得到多少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否则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各月工资。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那您的意思是公司如果在先期说我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应该对我进行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如果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说我不能胜任工作。
现在公司就是直接说我不胜任工作, 那就是不合理或者违法的喽?

追答

是违法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05
你好,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则属于违法辞退,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即2个月本人工资;如果你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则按照工龄补偿1个月工资,如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还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祝好运!vin律师。
第2个回答  2013-03-05
从入职到现在为止,你的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超过6个月,所以补偿金只能补偿相当于两个月工资。

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46 47条 ,然后根据87条支付双倍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3-05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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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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