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未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犯什么罪

如题所述

有关的犯罪活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单位财物非法,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的行为的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都有共通之处,有显着的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犯罪的对象。腐败是一个复杂的对象,也就是说,侵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完整性,同时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职务抓住对象是一个简单的对象,只有各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二,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经国家权威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主要企业的身份并没有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追问

那到底是什么罪?未利用职务之便,不是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是职务侵占罪,那应该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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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8
相关的犯罪活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财物,为自己的单位,大量的行为。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员工的行为,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有共通之处,有显着的差异。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象的罪行。腐败是一个复杂的对象,换句话说,侵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以及侵犯财产犯罪公有制的完整性,职责抓住对象是一个简单的对象,不仅违反物业单位所有权,犯罪主体。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通过国家权威,国有公司,企业,机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向管理国有财产的运作,并为相关犯罪的企业身份没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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