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的犯罪活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单位财物非法,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的行为的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都有共通之处,有显着的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犯罪的对象。腐败是一个复杂的对象,也就是说,侵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完整性,同时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职务抓住对象是一个简单的对象,只有各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二,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经国家权威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主要企业的身份并没有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
追问那到底是什么罪?未利用职务之便,不是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是职务侵占罪,那应该是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