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人受伤,我方全责,有保交强险,商业险.三者险50万.加不计免赔。

我方全责 一行人受伤脚踝骨头裂了 我已经出了一万医药费 保险公司也垫付一万医药费 伤者已经做了手术 后续费用(包括医药费)我还用出吗?

你说出的是赔偿费用还是垫付费用?
对方治疗完毕拿合理的发票清单的赔偿费用需要支付,
治疗阶段中的各类需要垫付的费用暂时不需要你支付。追问

我说的是后续的医药费是我垫付 还是保险公司垫付

追答

不是法院判决的先予执行不存在垫付的义务。
伤者方才需要垫付,你和保险公司只有赔偿义务没有垫付义务。
法院判决的话一般能理赔的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也不是垫付。

追问

伤者说他没有钱了,意思他不愿出钱,怎么处理呢?

追答

这个是他的义务,伤者自己放弃治疗产生的扩大损失是由伤者方自己承担的,在法律上来说还是不关你的事,你没有义务垫付任何费用。

追问

谢谢

追答

这种事现在做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时候最能保护自己的做法就是先做到合法就好,其他的让政府自己去解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1-08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各有不同,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工服务最准确
第2个回答  2016-11-08
肯定要了,因为你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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