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5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2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可能申请回避,还需要审查,换人等》
【4】从申请仲裁被受理后,至少用25日可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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