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明有效期.合同是否有效?

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明有效期.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合同的有效期,自签约之日即生效,无需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3

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合同的有效期,自签约之日即生效,无需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扩展资料:

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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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8
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没有效期的,三楼说的很对.是长期有效.
更正下我楼上.产权证办理完一样有用.合同里的条款同样具体法律效力.
像对于,车位,会所,屋顶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小区更名权.等等,同样生效.哪怕办完产权证,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仍需保留的.
提醒楼主好好保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17
我想既然没有著明有效期的话,那就是一直有效
第4个回答  2013-08-17
求救!中了无良中介的陷阱!房屋委托代理人伪造三方合同是否属合同诈骗?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2007-6-6 11:15
本人委托一间房屋中介出售房屋,并办理了该房屋的出售委托公证(公证上有注明其代理人可以代替我签合同),劝各位不要随便与中介办理委托公证,不然所托非人,踩了陷阱也不知道,其后一买家相中了我的房子,在他们的甜言下我收下定金,后来因许多原因我们不能协商解决,我决定不卖给这个买家,该买家把我告上法院,竟然串通中介伪造了一份三方合同(在我完全毫不知情及从未向我提及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上写了许多不合理条款及某日期不交楼就要赔偿滞纳金等等,当我知道这回事后这个日期早已超过,已经面对要赔滞纳金的事实.
各位,请问他代替我签但我又完全不知情的合同是否有效? (他持有我的委托书),我是否可以告他合同诈骗?
问题补充:因为我们协商解决不成,我跟买家也根本没有签买卖合同,只是收了他的定金而已,这种情况最多是赔双倍定金,但这份不合理三方合同却是平白伪造出来的,这个我才气愤.
还有一点,合同上还加上中介费,写明过了期中介费还要按多少算滞纳金,既然交易没有成功凭什么收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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