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5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将原本应当由主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责任,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销毁犯罪证据举证责任倒置是大陆法上的一个概念,英美法上,由于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实行个案决定的方式,而不采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所以无所谓作业般原则的例外法则一一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早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为了修正法律要件分类说缺陷,德国学者提出了举证责任的倒置理论。之所以会在这个时候提出举证倒置学说,原因在于随着社会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诸如公害、产品责任、医疗事故等新型侵权诉讼案件,这些新型侵权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如果依然恪守法律要件分类说,就势必会产生对原告人不公平的现象,实际上否定了对这类侵权诉讼纠纷案件中的受害人的司法救济权。于是,罗森伯格于20世纪初发明的“法律要件分类说”在新时代、新需求面前产生了适用上的滞碍,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克服此弊,学术界提出了对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修正理论,这个修正理论是所谓举证责任的倒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