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需要的手续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十八条 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