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民法 请问现在无权处分的合同不再是效力待定了吗?现在效力待定的情况都有哪些啊?

如题所述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存在一定的瑕疵,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一定事实的发生才能确定合同效力(自始有效或者确定无效)的合同。主要有五类: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因无权代理订立(又不属于表见代理)的合同。③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有例外)。④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⑤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情的追问

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请问因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的例外是买卖合同解释3中效力待定吗

就是合同法解释三的第三条

追答

有关法条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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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0
您好:
只有买卖合同比较特殊,其他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8-20
只要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合同有效,物权情况要适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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