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
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即赔偿金额=公派留学人员获得的全部资助金额+全部资助金额的30%或20%,具体要看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全部资助费用金额是多少,以及是哪种违约情况。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违约情况:
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
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回国工作两年后可以再出去吗?
追答联合培养的博士回国服务两年就不受任何限制了。而且就算是在两年时间内,只要是短期出国,也还是可以的。读博士的话应该也差不多,国家留学基金网站上有详细的文件,你可以自己去搜索下。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