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是应该和成人一样受到惩罚

如题所述

不是的,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不适用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4、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6、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10、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2-06
未成年人犯严重罪行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但会比成年人减轻一些(不适用死刑、其它刑事犯一般降低一到两档)。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3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不适用刑事处罚。
已满14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爆炸,放火,贩毒,投毒的,不负刑事责任。犯有上列罪行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4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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