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保、克扣工资等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上情况,则劳动者没有理由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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