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起事故,现在与保险公司主要沟通无果的是车上的一个“方向机”部件,因为这个件4S店说是没办法维修的,只能更换,要么就是还是这样给我装上去,4S店称 装上去用不是也不能用,有安全隐患会。然后呢 保险公司就在那边死活是不会影响的,叫我放心开,这都有问题了,叫我怎么能放心开呢,所以想问下现在我这样的情况起诉应该起诉什么?要怎么做,准备什么证据进行举证!现在保险公司就是跟我托时间,因为我车子定损没定好 ,4S店也不会给我进行维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我这个部件起诉要换的话 ,是不是得保险公司方先出具相关“检测证明啊”给予说不更换的理由,还是要我这边先去自行检测说这个件有安全隐患。4S店愿意给出个书面证明,今后这个件有安全隐患 ,这样可以么?
车辆出险,对保险公司的维修产生分歧的可以和保险公司沟通,如果沟通调解不成对保险赔偿不满的,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在起诉时可以向法院提供对其维修有异议的证据,由法院根据证据来进行判决。根据所述4S店所提供的需更换配件证明或由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供的更换证明都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保险公司希望赔的越少越好(他们的利润就越多);
而4S店是为了他们的车修的越好就口碑越好,等于在做广告,否则车越修越差,别人就不会买这个牌子的车了。
两者就是有矛盾。如何两者兼顾和统一,就看买的是哪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了,有的保险公司比较大方,有的就比较抠。你应该先打听你们当地的哪一家保险公司大方,下次(明年)就去那家投保。
举个例子:有一扇车门被撞的像饺子皮一样,一家保险公司就是不肯换新车门,要求4S店想法整理,4S店也麻烦,敲打,拉伸,电焊,喷漆等。修好后总不与原车门一模一样了。
那找什么当地单位有资质做这个车辆评估呢???
追答每个地区都有车损评估机构,这些机构一般也给交警做车辆检测,你问4S店他们知道的,你也可以在网上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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