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次责,对方有购买第三责任险,我是全险,现在我修车费经对方保险公司定损为4万多,但对方车主不同意当面钱/发票两清,一定要我先拿修车发票给他保险公司报销后才赔付我。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申请我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吗?需要什么手续?对这方面了解的朋友麻烦回答下,万分感谢!
代位追偿有2种:
一、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5、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扩展资料:
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位追偿
一句话就是证明你并未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者放弃追究对方责任,不然保险公司在赔偿给你保险金后,无法向过错方追偿,所以你就写你未与对方达成任何和解或者放弃追偿协议即可,不用太复杂。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