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于2012年8月进公司工作,工作年限为1年零一个月,现由于其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将其辞退,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是否需要补偿其2个半月工资?急
且补偿工资中,一个月工资为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另外一个半月工资为的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总工资还是去除社保个人承担费用之后的工资?
追答一般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就是你说的“总工资”。只有当劳动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每月工资,需要银行记录证明时,才是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为标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是岗位职责内的安排,且员工不服公司辞退的处理
追答这种情况,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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