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史实
1、开皇十八年(589年)隋文帝诏诸州举贡士人按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分别荐进。
2、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诏令荐人,分为十科;大业五年(609年)又诏诸州荐人,分为四科。
二、特点
1、隋文帝、隋炀帝的诏书都表明,参加选官的士人仍然必须先得到官员的举荐,制度上并没有给予他们投牒自应的权利。
2、隋代分科选举共三次,都是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没有定期举行的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