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刑,比如说,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有期徒刑一年并且缓刑两年,是指宣告缓刑,两年期满后,原判一年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两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一年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

缓刑即为“定罪免刑”。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

2、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并信依法规定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

适用缓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实质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

3、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扩展资料

缓刑的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

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

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缓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18

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累犯或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只要判缓刑的之后一定要多注意,平平安安的才可以免除牢狱之苦.那什么是缓刑呢,你先看看,了解以后你就明白了..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本文内容由百度知道网友zhxr63贡献)

第2个回答  2020-09-18

今年2月5日,在中心城区紫荆城小区曾发生一男子醉酒砸车十多辆的事情。记者昨悉,该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月5日8时许,家住青山路紫荆城小区的郭先生下楼欲开车出门,结果愣住了:他停在楼前的小车前后挡风玻璃被砸破。

男子醉酒后砸车十多辆

“我清晨4点钟听到有打砸声,但没有在意!”郭先生说,直到要出门去开车,才明白听到的打砸声是有人在砸车!

被砸的车大多是小区业主的,其中有些车主发现车被砸已经开去修理了,剩下的车可能车主过年出门走亲戚,还没发现。被砸的车辆中,大都是前后挡风玻璃被砸,车窗玻璃有明显划痕,像是被刀割的。进出单元口的程控门玻璃也被砸出个大窟窿。

砸了这么多车,到底是谁干的?是什么原因?当天下午,晚报记者从泉口派出所了解到,砸车男子全某是该小区的一名住户,30多岁。对于砸车一事,他表示记不清了,连说自己从不干这种事情,只是和妻子吵架后几杯酒下肚,“做什么也不知道了”。

经鉴定,被全某用砍刀砸坏的12辆汽车以及一户单元门入口玻璃价值28008元。之后,全某被提起公诉。

男子醉酒后砸车十多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近日,东宝法院审理认为,全某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积极赔偿损失、当庭认罪等情节,判处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刑法》明文规定,醉酒不能免除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和醉酒人犯罪虽然都存在无意识状态,但精神病人是生理原因造成,而醉酒是主观上的原因,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控制行为能力减弱。所以,法律可以对前者免于或减轻刑事或民事责任,而不会减轻醉酒者的责任和处罚。

第3个回答  2007-12-02
1.缓刑是不用坐牢,但是是有条件的不坐牢,呵呵,详细解释如下:

2.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4个回答  2017-01-03
您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意思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宣判后并不收监,而是给予被告一年的考察期;如果在一年的考察期内,被告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就不收监执行了;如果在一年的考察期内,被告有违法犯罪行为,再执行一年有期徒刑,把被告关进监狱。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被告在一年的考察期内表现都很好,一年之后就成为守法公民了,也就不需要服刑了。谢谢阅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