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罚款?

报税时发现6月的个人所得税没有申报,就去济南税务局主动补报,结果人家要我交1000的罚款,主动补报的话不是没有罚款的吗?而且我是0申报,所以也没有滞纳金的,我们是新公司,第一次遇到罚款的事,他罚这么多合理吗?依据是什么?求高手解答!
人家说一天罚50,我这都两个月了,所以罚1000.这属于那种罚款啊?没听说过呢!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即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所以是合理的,因为是零申报,所以不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但是需要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13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属于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即使应纳税额是0,也应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单位罚款1000元,符合税收征管法62条的规定,具体见下面。只不过,税务机关说,一天罚50元,这个说法没法律依据,可能是他们自己在执法过程中掌握的一个尺度而已。

未申报:征管法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缴税: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1、首先明确一点,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罚款1000是可以的。

2、税务部门罚款是针对你没有及时申报,是对你未及时申报这个行为罚款。因此,这与是否有税款无关。

3、我们在程序上推敲一下。正常来说,如果你当月没有申报,税务部门应在征收期结束后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事项告知书》,责令你限期申报,同时接受处罚。如果这样的话,罚款如果按税务部门所说每天50块就没这么多钱了。

4.建议协商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13
具体罚款标准各地方掌握不一样。应该是每日罚50元,还要对应纳税款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