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打人至轻伤,后经公安调解赔偿对方结案,主犯还会被通缉,追究刑事责任吗?

两个月前在超市与里面的员工发生冲突,我被对方群殴,随即找来几个人冲进超市把对方打成轻伤!警察来之后我逃跑了,我家人出面,警方要求交押金5000并要我出面,但我一直不敢露面!后经警方调解处理,警察说双方都有过错,但鉴于对方伤的更重,我方应赔偿!但对方要求索赔太重,我家人没有同意,于是对方又做了伤残鉴定,半个月后便衣警察到我家抓我,刚好那天晚上我不在家!后来我逃到外地,又半个月后我折回并找人去派出所找了关系,找来对方赔偿到位后此案告结,依然是我父亲出面。我猜测那天警察抓我失败后可能在网上通缉了我,虽然案子处理了,但却不知道我现在是不是仍然被通缉?因为我一直没出面,是不是必须要负法律责任?因为对方是轻伤,加之上海世博会期间比较紧张!

对方伤情不严重不向法院起诉的话,应该没事了。你们属于在警方的调解下协商解决了。最好有书面协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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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0
轻伤案件并不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轻伤)的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的起诉方能引起自诉案件的审理,审理之后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就你所说的情况,对方当事人似乎没有提起自诉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至于赔偿,是你们之间的和解行为。自此,该案件结案。如果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此时,也早已取消。
第2个回答  2013-09-10
因寻衅滋事打人至轻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人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第3个回答  2013-09-10
必须负法律责任。上面说的最多37天治安拘留是错误的,37天是刑事侦查的最长的拘留期限。现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你赔偿之后法院会酌情判处缓刑。
第4个回答  2013-09-10
只是治安案件建议你 去主动出面协商解决最多37天治安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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