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3-03
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同时领取工资的,作为支付方的两家单位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都需要按照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从2021年起,纳税人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领取工资的,只能在一家单位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月,专项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等也只能在一家单位扣除,不能在两家单位同时扣除。如果在两家扣除的,税务局通过金税系统发现后,会通过短信通知纳税人,并且通知单位不得再重复扣除。
对于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同时领取工资等,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