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特殊工种,也就用不着持证了。
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中找不到依据。
在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目录中找不到依据。
在建设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找不到依据。
显然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监局不是管打桩工的,要管也只有建设局管了,但建设局也没有这个规定,你要你持证,你请他出示一个依据吧。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