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2月底进入这家公司就职企划部经理,试用期8000元/月(当时公司参加3月底的展会,急需一位有经验的企划人才为展会出谋划策,后来展会非常成功,现场签约150家左右的经销商,本人用事实证明了自己的才能),4月1日(即展会结束后)公司以企划部事情少为原由让我转为区域经理从事销售工作,薪资降为5000元底薪加提成,但本人职业规划为企划,因此不同意,从而导致公司要辞退我!请问我该如何索赔?
1、公司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因为当时我有4家企业录用,而我选择了这家也是因为老板天花乱坠的说辞(现在看来是卸磨杀驴,因为展会结束了,企划方面的利用价值暂时无法体现,而销售部门急缺人才),我入职的是企划部经理,现在却要我转为区域经理,而且是老板直接指定,没有征求我的同意。
2、在进入公司上班后公司一直未给予试用期合同或入职登记,因此我的薪资只是与人事及老总沟通后达成的口头协议,这样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公司辞退我,是按8000元的薪资给予还是按5000元的薪资给予?因为这些都没有文件性的证据证明。
请问大家有没有劳动法哪条哪条的明文规定给我,这样我也可以据理力争!
另外,如果人事让我现在补签合同后辞退我,我是否就不能拿到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