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完以后可以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收我三万元的柜台租金并承诺向商场缴纳,但其收完租金以后联系不到。后其不承认收到我的柜台租金钱。
如果已经按照民事纠纷的方式得到了法院的判决,事实成立,判被告返还柜台租金。至今没有返还。法院 判完已经一年多了
我想问的问题是,我可以不可以在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完以后,以刑事案件诈骗到其所在的公安局立案。

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完以后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将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先行审理。这需要根据具体按时间来判断是否会判刑。

如经济案件的民事纠纷,被告即使没有赔偿能力也是不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国家一再立法禁止将民事纠纷用刑事手段解决。即使可能赔拘留也只是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和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当地检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一是可以向当地纪委反映情况;二是可以向当地监察部反映,还可以打行政效率监督电话投诉等。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二、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三、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法院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

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1

不可以,此案不属于诈骗。法院已经确认事实,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而不能再依此为诈骗案件,向公安报案,不会立案。

如果依法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要求被告返还柜台租金,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申请是不会自动返还的。

法院判决完以后,如果对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判决的,法院只是就双方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对方应负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的,你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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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01

不可以。

法院已经确认事实,应以法院判决为准。被告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而不能再依此为诈骗案件,向公安报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扩展资料

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执罪的刑期执行完之后,原来应当执行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仍然需要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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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01

不可以,此案不属于诈骗。法院已经确认事实,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你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而不能再依此为诈骗案件,向公安报案,也不会立案!

如果你依法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要求被告返还柜台租金,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申请是不会自动返还的。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完以后,如果对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判决的,法院只是就双方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对方应负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民事案件结案方式有很多种,具体如下:

1、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调解,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3、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但是撤诉由有几种分类,如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等。

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的强化及受害人防范意识差。刑事诉讼是一种“公权诉讼”,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往往与国家的宪政秩序相关联,而民事诉讼是一种维护民事主体私益的“私权诉讼”,虽然其与“规则之治”也有映射,但主要目的系在于解决纠纷。

现阶段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的强化,倡导意思自治之处分原则,于公共利益及善良风俗无害之情形,法院不主动干预当事人双方无异议的民事行为,强调民事诉讼的诉判一致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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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2-24

不可以,此案不属于诈骗。法院已经确认事实,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你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而不能再依此为诈骗案件,向公安报案,也不会立案!

如果你依法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要求被告返还柜台租金,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申请是不会自动返还的。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一般收到判决书后10~15日生效)后的2年内,申请执行后,经过执行(含强制执行)后都未履行清楚判决赔偿义务的,债权人知道债务人(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去执行,每次执行不到财物都可对被执行人采取15日内行政拘留,每年可执行多次相应也可行政拘留多次。如果不出现终结执行情况的,履行一辈子,死亡后都得以名下遗产折抵。

《 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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