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 前2000件买一减一 但是商家不再第一时间公布获得减额的名单 而是要到十后再公布 也就是说到时候商品早就发到消费者手里 如果不再买一减一范围内 想退货就得花高额的邮寄费 我认为商家是借买一减一的名头 捎带销售那些价格不减的商品 虽然采取某些措施可以退货 但是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存在欺诈 是否成立?
《电商法》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