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1953年到1957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在国民经济已经恢复的基础上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已经在1952年底完成。1952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77.5%。这一年,工业和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除个别外,都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水平。交通运输和国内外贸易等也有了相应的恢复和发展。国家在平衡财政收支和稳定物价方面也取得重大成就,人民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政治上,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日益巩固。所有这些,都为我国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条件。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式开始的标志。
1953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完成成就
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绝对的优势。在国民收入中,1957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所占比重由19%提高到33%,合作社经济由1.5%提高到56%,公私合营经济由0.7%提高到8%,个体经济则由71.8%降低到3%,资本主义经济由7%降低到1%以下。
五年内全国完成投资总额为550亿元,其中国家对经济和文教部门的基本投资总额为493亿元,超过原来计划427.4亿元的15.3%。五年新增加固定资产460亿元,相当于1952年底全国固定资产原值的1.9倍。五年内施工的工矿建设项目达一万多个,其中大中型项目有921个,比计划规定的项目增加2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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