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火车站与站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6月1日至10日服务公司的车站提供服务,排除搬运工12人,负责清理车站仓库,清理完毕后由车站付给酬金3600元。
2:甲卷烟厂与乙卷烟厂签订“运河”香烟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乙卷烟厂每生产一箱“运河”香烟,付给甲卷烟厂30元商标使用费,甲卷烟厂负责提供工艺技术和香精。
3:某机械厂与某服务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机械厂向服务公司提供三号A型滚动轴100套,6月15日交货并且负责托运,服务公司验收货物后付款7000元。
主体:火车站和公司,客体:劳务(行为),内容:即权利义务的内容(火车站付给报酬的义务,接受劳务的权利,公司提供劳务的义务,接受报酬的权利)
主体:甲乙两厂,客体:商标使用权(智力成果)内容:甲允许已使用运河并接受报酬,乙可以使用并给付报酬
主体两个公司,客体:三号A型滚动轴(物)内容:甲交付产品的义务,接受货款的权利,乙方支付货款的义务,接收产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