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意思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5条就规定,货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为买卖标的物,如淫秽书刊。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如枪支的买卖。

扩展资料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没有实际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标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权关系的标的。物权的标的是物。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权利质权的标的就是权利,也可以说是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 (法律术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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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导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31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导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3个回答  2007-09-25
合同法中的“标的”就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比如买卖合同,标的就是买卖的物
租房合同,标的就是出租的房子
第4个回答  2013-07-11
1楼说的不完全对,混淆了“标的”与“标的物”的概念。每一个诉讼都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而“标的物”是所谓“标的”的法律关系的指向。(sori,我也觉得不是很易懂)总之,标的是法律关系。合同的标的,就是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买卖关系。租赁合同标的,就是租赁合同关系。标的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希望对你理解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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