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本该是公司的利润,则是职务侵占,本来不是公司的利润,则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这种说法有没有依据?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回扣就是公司企业不应当得的利润,但是这就与开法规定相矛盾了,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显然,这里规定的回扣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公司企业所有,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这样,则就成了公司企业的利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