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同性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不允许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是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生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
在一些国家或行政管辖区,由于历史或公众民意的原因反对给予同性伴侣以“婚姻”的名义结合,但同时为了给同性伴侣提供近似婚姻的法律保护,而创立了有别于“婚姻”一称的其他形式关系,包括:
民事结合(civil union):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的名分。
同居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在不同程度上,提供少于婚姻的权利。在有些国家或司法区域,异性恋与同性恋都可以注册为同居伴侣。
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曾存在与婚姻权利和义务完全一致的“民事结合”关系,向同性伴侣开放。但一些同权人士拒绝接受这些非婚姻的称谓,认为其只是“隔离但平等”政策的延续而已。
在可以注册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司法区域,同性婚姻的伴侣可以举行婚礼。
但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类似婚礼的仪式称为“承诺仪式”,双方借此确立两人关系,互相承诺履行婚姻义务,但这种关系不被任何法律承认或保护,没有家庭(如子女的监护权,部分同性伴侣会领养子女)、财产(如共同财产、税务、继承)、社会(如医疗保险、探视、代做医疗决定、代行权利、移民)等多方面的权利。
扩展资料
亚洲承认同性婚姻的只有两个国家和地区:
泰国(2018年)
中国台湾(2017年)
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释宪案作出司法解释,认定现行民法未允许同性结婚属于“违宪”,此举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
以色列全境承认本国以外的既有同性婚姻。
此外日本的部分城市地区认可同性伴侣关系,接受同性伴侣关系注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同性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