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单位活动中受伤定为工伤在家休养,但发工资时却只有原工资一半,单位说休息一个月要扣工资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说的定为工伤是单位定的,还是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单位定的,只有按单位确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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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1
你工伤后,是否做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企业为你正常缴纳工伤保险,根据伤残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以上伤残,每月还有伤残津贴。

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指: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你也可致电当地的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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