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基本保险主要有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