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我30天时以证据不足为由把我释放,但给我办了取保候审,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我是被公安局以涉嫌金融诈骗被刑事拘留的,原因是一个朋友问我借车,我就向另外的朋友借了一辆车(写了租赁协议,并附了押金和租金)给我问我借车的朋友(没有写字据,没有收钱)。结果车被我那个借车的朋友开走至今为还。已经有一年多了,我到派出所报案不能立案未被受理,说这是民事案要到法院。而车主把我告了,却立案受理了,有人说这是车主公安局认识人,通了关系才立案的。所以我就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30天,以证据不足出来后给我办了取保候审。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没有来提审我一次。我想请问公安机关这样做,尤其是取保候审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你好:
如果你说的都属实的话,公安机关对你的强制措施有问题了。首先你的行为不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是民事借债纠纷,应当由民事法律调整。公安机关对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违法的。后来给你采取的《取保候审》也是违法的,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才能采取。你可上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按照新的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或直接向当地人人民检察院的法纪部门提出请求,要求查明真相,检察院会给你查明的。但这不是正道,要求国家赔偿才是正道。
请你参考。追问

你好,非常感谢你的答复。在看守所出来时承办民警对我说要多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从看守所到派出所路上我问警官我是否可以告问我借车未还的人,答复是不可以,只能到法院,说我和问我借车的人和我和车主之间是一样的性质,我就问了,那为什么可以把我刑事拘留而不能立案抓借车不还的人?他没有回答,只说了因为我和借车不还的人之间没有借车协议!请问派出所为什么可以对我立案,而不接受我的报案要求呢?谢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18
从表述中看你的确有诈骗嫌疑对你刑拘不错!理由是:受害人指控你犯罪。供述是朋友向你借车,你却自付押金、租金租车后给了朋友。你朋友自己不会租啊?你不会告知他自己租吗?他要车你却出钱,现在不见车,你辩解不合理。取保候审和刑拘一样都是强制措施,刑拘期限是一个月,因时间限制,获取的证据尚不足以逮捕,可以对你取保候审。合理、合法。但刑拘后对你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明显违规。
第2个回答  2011-06-12
拘留期间没有对你进行讯问的行为违法,你有权投诉。如果目前仍然是取保候审,说明你的案子仍然没有撤销。
第3个回答  2011-06-15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3、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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