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能提前出来吗

我男友和一朋友前天晚上喝了点酒,两个人和别人打起来,被一起抓起来治安拘留了,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大概几天能出来,是在芜湖市繁昌县的,不知道里面环境怎样,有吃的吗?会不会被欺负,能保释吗?能提前出来吗?真的很担心他们俩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一般情况下,治安居留是不能提前出来的,除非个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当事人不服提起复议的,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合法的,会解除行政拘留措施。

拘留所环境虽比不上家里正常的居住环境,但个人的生活还是有所保障的,这些无需过多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扩展资料

《拘留所条例》

第五章 解除拘留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拘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23

行政拘留最长是15日,拘留所提供饮食,不会被人欺负,除非法定情形,否则不会提前出所。  

《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二十三条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不予收拘或者提前出所的情形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拘留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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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17
  治安拘留不能提前出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第3个回答  2011-05-29

一般情况下,治安拘留是不能提前出来的。

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相关法律规定:

《拘留所条例》第十二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第十七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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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9-09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带来答案。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一般情况下,治安居留是不能提前出来的,除非个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拘留或者当事人不服提起复议的,可以申请暂缓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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