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收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法典、广义的保险法不仅包括保险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以及保险的习惯,有关保险的判例和法理。
保险法应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三部分内容。
(一)保险业法
保险业法是调整国家和保险机构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凡规范保险机构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的有关法律均属于保险业法。
(二)保险合同法
保险合同法,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险方积投保方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确定的小凡有关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均属保险合同法。
(三)保险特别法
保险特别法,是专门规范特定的保险种类的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对某些有特别要求或对国计民生具有特别意义的保险,国家专门为之制定法律实施。如英国的海上保险法,日本的人身保险法。在这种保险持别法中,往往既调整该险种的保险合同关系,也调整国家对该险种的管理监督关系。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baoxian.cn/01a/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