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家休息半年,公司只给了两个月生活费这合理吗?

本人于2015年4月26号在公司不慎受伤,后经住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息直2015年9月23号。在这期间公司只给了我两个月的生活费,后面就说没有医院的病假条,不予支付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1、员工因为工伤治疗或者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员工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进行计算。但是员工需要提供医院的证明,证明本人需要休息。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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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1
工伤后带薪休养是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相关材料的,否则单位可以不支付相应待遇。这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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