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高校毕业后到一家市级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工作至今,正式在编人员(当初参加的是市级事业单位统一招考)。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单位都有帮我缴纳。现在我想要辞职,如果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需要赔偿医院的损失吗?辞职的时候需要履行什么程序?需要提前通知吗?还是直接走人就可以了?请大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帮助!谢谢啦!
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各个省份有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如《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辞职有明确的规定。
受聘人员辞职的原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解除聘用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除的,受聘人员必须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申请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
聘用合同对于解除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约定单位出资培训、使用单位户口指标的,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有权主张违约金。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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