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次要责任,赔偿有规定么?

如题所述

交通肇事,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肇事者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只要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其行为才触犯《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往往会造成人员的死亡。而此时要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经过认定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肇事者判刑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来告诉大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责要判刑吗。

司机驾驶汽车发生车祸,事故造成对方一人死亡,交警支队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责将如何判刑?

根据国家《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还需要经过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当事人就此次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之后,才能据此要求进行赔偿,或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要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责的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一般都是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要对肇事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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