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主要是:
1、事前控制:对其实施资质、人员资格、能力、现场条件进行审查;对施组或专项实施方案、技术规程、拟投入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审查;参加
技术交底会议并进行监理交底;参加危险性较大项目的专家论证会议并审查专项
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准备监理人员安排和工具等。
2、事中控制:现场检查该工序施工准备条件(人、 料、机、法、环等)是否成熟,以确定是否同意施工;重要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同时作好旁站监理记录;现场巡察发现质量偏差视其轻重缓急采取以下办法:口头纠偏、发送监理联系单、发送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要求整改合格回复、约谈其项目负责人直至其公司领导,特别严重者下达暂时停工令,仍不听从监理告诫者发送函件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地例会或专题会并发送简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质量检查并发送简报;按照
监理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规范执行监理程序和自身的监理行为,正确填写监理日志,及时报送
建设单位要求的监理报表、文件和月报等,及时完善监理过程资料,做到事件人头闭合、可追溯。
3、事后控制:对各阶段中间验收、预验收的实物、资料是否符合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复核,以确定是否同意验收,并依据过程中积累的原始质量数据评价监理行为,评价施工质量;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的等级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议,出具
会议纪要;按照合同索赔处理程序公正处理施工索赔事宜。
以上管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