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有原来户主户口未迁出的纠纷

买房过程中发现上上任业主户口未迁出,卖房人表示无能为力。根据合同中条款:“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 房屋总价款5% 的违约金”。请问买房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你们签署的合同是自己协商的吧?首先要确定合同是否合法,这个房产有手续吗?手续在谁的名下。
如果上一任房主没有过户,那严格来说房子还是他的,你和这一任房主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再就是看样子是准备贷款了,那你有没有想过都没有手续怎么贷款呢?就算是分期买的房,也必须要有购房人的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才能证明这个房产的归属!
没有产权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没有国家认可的权属,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违法违章建筑。
如果有手续,而没有办理过户,那还是认可为第一任房主的产权。
当然就是无效合同了,因为你们在拿别人的房产进行交易。房屋产权是以权属证来证明的,分期的房屋必须第一任和第二任已经进行了买卖,缴纳了税款,偿还了银行欠款,在房管部门有备案这样才行!不然还是没办法证明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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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7
您好!如果买房人在合同里标注了,未按时迁出户口属于违约,那么违约就成立。
第2个回答  2019-10-17
买房人没有违法,卖房人涉嫌违反合同。他不迁户口,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9-10-17
先电话聊聊,看怎么解决,再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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