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8月份在新郑市南龙湖购买一套房子,在签署购房合同前和置业顾问约定的是贷款方式走省直公积金贷款,签署购房合同里贷款方式也是公积金贷款,由于开发商一直无法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成功,在2020年5月24日开发商通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要求转成商业贷款或者退房,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开发商违约吗?能要求开发商给出补偿吗?
2020年5月25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开发商同意退房,但不签署任何退房协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那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吗,合同里只对买受人违约有约束。如果开发商一直不给我签退房协议,我能不能不退房,让他们按合同预定公积金贷款执行,这样对我有没有影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