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开车不小心碰到别人车,我方全责。我方买了交强险和10万第三者责任险,为什么还要我们出钱?

我老婆开车不小心碰到别人车,我方全责。我方买了交强险和10万第三者责任险,现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修车的告诉我们还要自己承担一部分钱(说是什么更换零部件产生的残余价值差额,有没有这个说法?),我想知道为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

有这个说法,这个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一般你去修理厂修车,修理厂会提供一个报价单,保险公司呢自己也会根据自己核定的价格有一个定损单,如果修理厂的报价单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价格一样的话,那就没有差价了,意思也就是不用你承担任何费用了。但是这种情况一般很少,一般都会有一定的差价,这部分费用就只能车主自己承担了!其次,这个问题一般都是可以以协商的方式避免的,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在4S店维修的时候才会出现的,外面的二类,三类修理厂基本上都是保险公司定多钱,他们就认多钱。保险公司的定价一般都是够修理费的,如果修理厂报的价格特别高,而保险公司的定价又特别低,那么这就出现了所谓的这种情况了(在没有配件更换区别的情况下)!最后,还有一部分差价是在你更换配件以后剩下的旧配件的价格,保险公司会对旧配件的价格扣除一本分残值,这个残值如果修理厂估1500元,而保险公司估2000元,这也就是差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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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4
有这个说法。。不过你可以把换下来的配件都给保险公司。。那样他们就没有办法扣你的钱了。。残值是说你换下来的配件当废旧卖也能得点钱。。保险没有收你的旧件。。所以要扣你的钱。
第2个回答  2014-03-14
更换的零部件是有价值的,一般保险条款有规定,残值是保险公司与保户协商确定的。你可以选择残值归保险公司,即修好车将所换零部件交回保险公司,这样就不用承担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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