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我是2004年大学应届一毕业就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了,第一次签约是2004年7月15日,到今年已经连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十年了。连续签了多次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份合同到期是今年7月31日,7月30日我去人事询问了续签的事情,回复说还在走流程,我想可能因为今年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所以慢点;然后一直等到8月7号人事部通知我去,告知我单位将不和我续签,预计赔偿我7个月的工资让我考虑一下。这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十年了然后现在说不签就不签,当时我就懵了,而且我的工作压力也不小期间有流产至今也还没生育目前正在准备造人,所以不续签对我的影响将会非常大,同时从感情上也接受不了。
然后8月8日我明确向单位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目前还没给到我最终答复,同时我也一直还在继续正常上班。从别人那得到的消息说是公司肯定不会和我续签了,同时还说即使仲裁应该也不一定会得到我想要的结果,毕竟公司也对合同法有很透彻的了解,通知我就说明已经做足了准备。我想说的是在本职工作上我应该没有瑕疵,去年今年以至于之前的很多年都被评到优秀等等很多奖(我所担心的是公司会不会有点什么手段?因为听说只要我要求公司就应该也必须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还有就是想咨询一下关于赔偿的问题,实在点来说我这么多年没换工作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因为收入和福利都很不错,但是如果赔偿合理我也可以考虑不续签,但只赔7个月我觉得不能接受,我目前已经工作十年每一年对应一个月那么就是十个月,然后是公司强行提出那是不是应该赔偿两倍,所以我希望能赔偿到20个月,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有可能实现,我目前应该怎样应对,谢谢
单位说赔偿7个月好像说是因为2008年1月1日法规才出的赔偿规定,所以从08年以后才是有一个月算一个月,但这是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我现在的情况已经超过十年而且还在继续工作是不是应该已经默认为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还有没签书面合同但我在继续工作的这段时间是不是应该支付我双倍工资?然后如果铁了心不和我签约我有没有权利同时还要求20个月的赔偿?12333说如果申请仲裁应该先申请要求续签?我其实愿意留在单位,但是经过这种情况我觉得如果仲裁后再留下来也会被穿小鞋吧,所以最终的想法是想尽可能争取到最大的补偿。我应该怎样去做?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你现在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的,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下面规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是10.5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你在工作虽未满十年,但在第三次签定合同时就应当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第三个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现在解约的,就属于违法解约,后果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现在单位要解约的是到期合同,所以无法得到双倍赔偿。这也是第三次签约时你怠于保护自己权益的结果。

  你现在提出续约,单位应续不续的,算不算是违法解除进而适用第八十七条规定,应该是争议事项,个人认为解除与终止的前提应该是已签的合同,现在是应签但毕竟未签嘛。

  现在继续上班要求双倍工资有法律依据,但毕竟时间太短了。

  你最后的那个想法正确est,建议还是去仲裁吧,提请求的时候把自已想的这些都提上,尽量去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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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1

工作满十年,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第2个回答  2014-08-10
如果你本身没过错,不存在被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一项事由,而且,现在不准备和你续签的是一家北京公司,那么,你可能会拿到10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或第41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20个月赔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您好,我在上海,目前有合同工作年限为十年零半个月而且目前还在继续正常工作,这样是不是可以默认为我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在有没续签书面合同但我在继续工作的这段时间是不是应该支付我双倍工资?然后如果铁了心不和我签约我有没有权利同时还要求20个月的赔偿?

追答

不能视为已默认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单位在本次合同到期后让你继续工作但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单位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单位依法支付22个月左右的赔偿金。

【善意提醒】你的这个问题其实有点小复杂,在未看到合同并且不了解你和单位在劳动事务上真实互动情况下,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决定的依据。你最好拿合同就近咨询一下当地熟悉劳动实务的专业律师。你曾谈到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如果这“多份”合同是指已签订过3份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地方性规定,可能劳动者有权索要更多的经济性补偿: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依法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14-08-10
如果你自愿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十个月的工资。
若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则你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20个月的工资。
好好工作,等单位出书面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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