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我国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国策意识;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依法管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基层依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严格服务规程,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强利益导向。落实法定奖励政策,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等“三项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服务。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
(五)加强信息管理。依托村(居)工作网络和队伍,落实定期采集信息制度。协调建立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免疫规划、户籍管理、迁移流动、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出生人口统计与监测工作。深入开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精简基层台账、报表。提高信息质量,保障信息安全。
(六)加强群众自治。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制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职责、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群众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实际制订计划生育奖励、制约措施,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大诚信计生推进力度,实行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与群众“双向承诺,互为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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