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7月9日,进入一家小厂上班,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和工作服,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是老板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条签完之后被公司收回,只有拍摄的照片
2020年1月17号到2020年2月12号,厂里放春节假期,本人是2020年2月16号开始上班
2020年2月28日,本人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两根手指,厂里没有给我做工伤认定申请,我自己去做工伤认定申请,由于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要求厂里开具劳动关系证明,遭到老板拒绝
老板说,要开具证明,只证明我从2020年2月16号开始入职公司上班,而且是临时工,我该怎么办?
如果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老板篡改我的入职日期,销毁入职登记表和工资发放记录,拒绝向劳动部门出示证据,怎么办?或者否认工伤认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