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邻居深夜两点说我家有响动,上来砸门,我一开门他不由分说上来就抓住我揪打,并用丝巾勒住我的脖子,窒息之中我情急咬了他一口,后来他说手指被咬破去医治花了300元,总之先上来闹事和先动手的都是对方,我也受了皮外伤但是没有到需要去医院医治的地步。
请问这起纠纷的主要责任在哪一方,如果楼下邻居要求赔偿,应该按怎样的比例赔偿呢?
补充问题:解答了对方有责任,如果责任在对方,那我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要赔偿,应该按医药费的百分之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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