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何对待规章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何对待规章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所谓“参照”,是指法院需对规章进行审查,当规章符合法律法规时,则适用规章,使其成为定案依据,反之,则不适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04
楼主的问题问的有点模糊,尝试着解答下,希望对你有帮助。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时针对你所要起诉的行政案件适用的规章是基于你的主张,尊重你的诉讼权利,采取不告不理原则。上级政府规章和下级政府规章有冲突时适用上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规章与较大的市规章有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适用。省级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有冲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适用,下级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有冲突时由下级人大常委会决定适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