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是12月1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今天已经7号了,还没有回复,什么时候能得到回信呢?
今天收到了仲裁通知书,2011年3月23日开庭,请问我需要提交哪些证据?越详细越好,请高手帮帮忙吧!!
如果请代理律师的话,费用大概是多少呢?
可以自己进行仲裁,也可以找代理律师仲裁,没有强制性要求一定寻找代理律师进行劳动仲裁。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
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扩展资料: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者进行举证。
举证情况如下:
(1)举证责任分配。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期限。
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证据形式。
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法律规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本委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
2、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注意事项:
1、律师代理案件需要通过当事人陈述来获得基本的案件事实,因此律师需要给予当事人更多的表达机会来陈述案件事实和自己的想法,包括对于案件的看法和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期望,并及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陈述结束后由当事人阅读一遍以保证没有遗漏和错误之处。
2、律师在当事人陈述万后需要及时获得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主要包括微信、电话号码、电子邮件、QQ以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以便有需要时及时与当事人获得联系,比如说需要补充一些证据材料时,需要通知当事人协助取证时等等,目的就是方便联系。
3、律师在会见完当事人后需要及时对于当事人提供案件证据材料以及对案件事实陈述的笔录进行阅读分析,找出需要当事人补充的证据材料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然后列明一个清单及时或者最迟在会见完的二十四小时内通过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及时予以准备和补充说明,以便提高办案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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