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试用期6个月,期间公司不交社保,说要等试用期满转正后再补交,妥吗?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我有上海购房计划,但有一条买房限购政策,必须连续累交社保24个月。我担心如果万一新公司那有个变故,不就中途社保就断了,意味着要开始个新的24个月周期。另外,公司合同的工资是他口头答应的一半,说为了避税,他们只体现一半。但口头的工资没有另外写出来做说明,感觉对自己不利。我合同上也没体现说试用期不交社保,也没补充条例说6个月后转正补全。感觉好多是口头的约定。

1、由你所述知道,感觉这个公司答应的承诺不靠谱。

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也应为聘请的员工,参保缴纳社保。
试用期一般都是三个月,签定的劳动合同三年或以上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3、如果公司目前暂时没有参保缴纳社保以及没有支付答应聘用支付的全额工资,都应该有个补充协议对自己才有保障,否则公司不兑现承诺,你也无法维权追讨,是否要在这公司工作,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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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04
有公司是这样的。担心员工做的时间不长走了。如果走了 公司会给你多交2个月的。不过现在也是不好招人啊。所以用这种方式 一能留住人,二是前期公司能省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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