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我有上海购房计划,但有一条买房限购政策,必须连续累交社保24个月。我担心如果万一新公司那有个变故,不就中途社保就断了,意味着要开始个新的24个月周期。另外,公司合同的工资是他口头答应的一半,说为了避税,他们只体现一半。但口头的工资没有另外写出来做说明,感觉对自己不利。我合同上也没体现说试用期不交社保,也没补充条例说6个月后转正补全。感觉好多是口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