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上旬入职,2月19号辞职,由于是私人企业,很不正规,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协议之类的。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面试的时候应聘的是其他岗位,不牵扯业务量这一说,但是工作第一天开始老板就让做着和应聘岗位完全不同的工作,并且辞职后告知要按每天的业务量来考核应该发多少工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2.春节期间有6天带薪休假,现在辞职后老板告知试用期员工不享受这七天的带薪假期,这样合法吗?
第二条问题里七天打错了…应该是6天。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